劳动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不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

劳动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不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怎么计算?他说要给我找个新的工作.不让我在这公司做了?但我不想去.我还想在原来公司上班.也没提前通知我一下。我该怎么办.还去上班吗?上班卡都被哪去了.

1、不续签时合法的,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虽然是劳务派遣合同,当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及责任,所以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赔偿金是按工作时间来算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有纠纷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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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2
你是与劳动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签订一般都是有工作地点、时间、职位,没有征求本人同意,且合同未到期的话,随意调换你的工作是违反合同,你可以拒绝。
以上这种情况,公司把你卡拿走了,你可以跟公司或跟劳务派遣单位先谈判,如果不行,就去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如果因此而辞职的话,除了以上的经济补偿金,另外还要赔偿1个月工资(因为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第2个回答  2013-09-21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第3个回答  2009-12-12
与原公司没有关系,你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