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钉钉打卡遭开除索赔近 60 万,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员工 4 万元,你怎么看?

任某某原先任职于上海合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19日,合科公司规定,销售人员使用钉钉考勤打卡。无故未打卡也未向上级领导报备,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2019年7月29日至8月7日正式施行期间,任某某未进行钉钉打卡,公司每天邮件提醒。8月8日,合科公司向任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任某某申诉,索偿共计59.5万元。仲裁委裁决,合科公司合计支付任某某约41240元。你怎么看?

第1个回答  2021-06-03
法院的判决说明公司的处罚是问题的,判决赔偿员工4万元,也是经过调查后给予的结果,员工如感觉判决有异议,还可以继续上诉为自己争取权益。
第2个回答  2021-06-03
公司也有管理制度,既然想在公司干就还是要遵守管理制度的,这个没什么好多说的,公司开除严重违规员工也没什么问题。
第3个回答  2021-06-03
朋友,你好。首先,在公司工作一定要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这个呢也是体现一个员工。认真遵守。有关纪律的一个体现。不遵守公司的规定,那么公司是有权利进行开除的。只不过开除了一定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来进行。
因为开除一名员工,你要付出相应年限的赔偿。也就是工作满一年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我想法院是根据这一条来进行判决的。
至于员工要求的其他的赔偿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总体来讲,法院的判决还是合理的。
第4个回答  2021-06-03
公司的考勤方式没有存在不方便之处,也没有苛刻的嫌疑,而员工没有理由拒绝钉钉打卡,这属于不服从管理的。作为员工应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工作时间任务的安排,遵守规章制度。而且公司已经多次通知员工应该进行打卡,但是员工并没有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所以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违规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员工在期间也正常工作了,所以应该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5个回答  2021-06-03
提出的问题矛盾。上述情节叙述中是劳动仲裁委判决支付员工4万元,而这题目中说是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员工4万元。不管哪里裁决,该裁决均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合同法》,并约定员工服从公司的考勤制度,在公司多次通知该员工参加钉钉卡但员工拒绝,都属于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仲裁委裁决支付员工4万元赔偿,可以依据相关的公司通知单和劳动合同,到法院起诉要求驳回该裁决。如果基层法院维持原判,可以上诉到中院。因为该判决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条款。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