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想辞退我、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可我工作上从没出错交给的工作认真完成、单位说我能力和水平不能胜任现

单位想辞退我、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可我工作上从没出错交给的工作认真完成、单位说我能力和水平不能胜任现有的工作、我是残疾人被招聘的、录用标准岗位都不知、上班直接进车间工作:活可以讲是人都会干、如我干的不好签什么合同、合同是签着玩的、现在单位不给我合同、可又不让我上班工资绐我到7月底保险上到8月底你说我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赔偿金。

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客观证据证明,不能口说无凭。即使不胜任工作岗位,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
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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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5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到残联请求帮助
第2个回答  2017-07-25
目前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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