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应提前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需出具书面辞职信。但劳动合同终止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告知拉动着合同即将终止的义务。用人单位为了续签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发出的续签意向书,视其内容是否具体,可以认为是要约邀请或要约。如续签意向书中载明,原劳动合同条款不变,合同期限续签2年,则可以视为是要约;如续签意向书中仅指出公司考虑与劳动者就续签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具体内容待协商后确定的话,则应当视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要约是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的一环,要约发出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就成立。因此,发出要约性质的续签意向书需要谨慎。该意向书以公司名义或人力资源部名义发出都不影响其效力,实践中一般加盖人事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只要有这些,就表明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要!
合同到期之后劳务关系就自动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企业和员工,谁不想续签的都没有义务提前通知对方。原因是合同到期终止不属于法定要提前30天通知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第37、40、41条)。但是在到期的那一天,提出不续签的一方应该要告知另一方,以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既然不用提前通知,当然就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即不用支付N+1,也不用担心提前通知后员工会消极怠工。
我也在网上搜过到期终止提前通知的问题,确实有些律师说要,但没看见谁拿出法律依据。我个人有经验的地区(广东和上海)都不用提前通知。也许真有些地区的司法支持提前通知,这不奇怪,了解法律的都知道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是存在司法差异的。所以,审慎的做法是找当地人社局确认一下。
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向劳动者倾斜的法律,目的是保护劳动者这弱势社群,结果我看见的是不正规的企业继续伤害着劳动者,两法没起到(或不足以起到)保护作用,反倒给那些不正的工人作为欺负正规企业的工具,正规企业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来优化团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和增加企业发展成本。如何保护正规企业和善良工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不正规企业和不正当的工人所害,是立法者的责任,也是一桩“难到极点”的任务,确实不好办。
4、没有可以终止合同不补偿的办法,只有降低解除劳动合同成本的方法,就是减少解除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