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应新劳动法,公司这样改变工资合法吗?

比如我是拿月薪的,以前是1000块一个月(包吃住),是六天制.现在公司说是五天制,星期六加班费是平常的两倍,但基本工资大副度减少,还要扣食宿费.结果,五天制的全部工资(含加班费)也只有1000块,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合法吗?我们该如何做才能拿到我们应该拿到的全部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言以蔽之,公司原来的工资制度没有加班费的支付,公司改变工资制度是迫于《劳动合同法》的压力,执行支付加班费的规定,将支付加班费明朗化。

劳动法规对工资的三大原则: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分别支付150%,200% ,300%的加班费。

由此可知,公司改变工资制度后,支付给你们的工资只要符合以上三大原则,即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公司并不违法。

由于扣食宿费不在法规限制之列,也不违法。只是公司做得不妥,搞得公司几乎没有福利可言,会影响公司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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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01
第一,是否合法主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同时在改变计算方法后基本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如果基本工资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并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合法;
第三,食宿费是否要扣除应当视劳动合同约定,无约定一般认为公司无此义务;

因此,请楼主比对之,公司的换汤不换药如果没有触及法律的最低线也有可能是对法律的合理规避,是合法的;当然,如果与上述情况说法有一项是不一致的即为违法,楼主可到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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