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开发商是不是可以和人防分开造

如题所述

人防工程一般建在地下,可以建在地下储藏室,也可以建在地下车库。如果建在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又是单独的一个单体工程,那么人防工程和一般建筑工程就分开了;如果建在地下储藏室,地下储藏室是主楼的一部分,那么人防工程和一般建筑就无法分开了;怎么选择,如何建造,开发商可以自由选择。下面,了解一下建筑人防工程的一些建设要求:
第一、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3、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第二,法律约束。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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