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问题,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以单位不支付工资理由辞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工资属于单位拖欠,不是按老板个人拖欠
如果只是单纯披露老板新公司地址无所谓,如果有不实的言论损害他公司名誉,对方确实可以以公司名誉损害起诉你。建议还是尽快删除之前发的东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我明天准备去劳动局问问 但是公司已经倒闭了还有用吗?我揭露他公司的新地址,只写了他欠我们员工,材料商的工资,希望大家擦脸眼睛不要去这家公司,这样应该没事吧。
追答删了吧,没意义,法律上欠钱的是单位,不是个人
公司倒闭前要把拖欠款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