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工伤已经过了停工留薪期但是还未康复,公司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已知应该按照工伤规定自动顺延劳动合同及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处理相关事宜,但该员工后续康复期还需要一年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拖的时间过长,公司决定不与该员工续签,不按照正规流程走,请问公司这种做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承担怎样的责任?还是只需要给与该员工一定数量的赔偿,该员工工作不满一年,需要赔偿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