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老板能不能到劳动局去投诉他呢?

我大专毕业,到一家私人单位上班,现在辞职了,但是心里很窝火,也很委屈!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1月7日我应聘到这家公司工作,当时事老板给我面试的,谈工资时,他说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000元,过了试用期工资1200,还有绩效奖金,医保+社保,加起来有2000左右。(当时是口头说的,她老婆也在,他老婆是我们经理,他是总经理。)
我答应做这份工作了。可是,到了第二个月转正,他还是给我1000元工资,我去找他谈,他说过半个月就给我升,由于我刚来,也没有什么成绩,给我太多,别人会眼红。于是,我就忍着,等他半个月。可我在那里都工作了将近5个月,工资依然还是1000元,他总是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借口推脱。最终我受不了他的谎言,我辞职了。我做到2010年3月17日辞职。
现在有五个问题:
1、他答应给我1200的底薪,全部都只付1000元工资给我,他这样等于是违约。我能不能去要回我过了试用期之后每月多出来的200元?
2、我每天骑电动车上班,公司楼下的停车场向我收取每个月25元的停车费,我开始几天是每次停车交1元,后来买月卡,一个月25元,交了4个月,这100元能不能让公司报销?毕竟这是上班的成本。
3、他答应转正之后要给我办医保社保,可是等我转正后他却说:“公司规定要工作年满一年才能办理医保社保,你才来了一个多月,还没办法给你办。”这样是不是违法?我能不能跟他一次性要回我在公司四个半月的医保和社保金?
4、公司规定员工转正后要穿制服,还规定要两套换洗,自己花钱买一套,公司也帮你买一套,一套160元,两套320元。还说工作满一年后你花的这160元就还你了,如果没有工作满一年辞职,这160元就没有还你了。于是,在我工作了一个多月后,我被迫花了160元买了套制服,公司也出一套的钱。(我只穿了一套,另外一套是全新的。我辞职后,把制服归还了。)可是,在我辞职后还有大半个月工资没有领,公司又从我那半个月的工资里把公司买的那套制服的钱160元扣走了。我忿忿不平,当初明明说好了自己出一套的钱,现在两套制服都自己付了,而且制服还是在他们手上!这样太不合理了!请问我能要回制服的那320元吗?
5、我是2010年3月17日辞职的。到4月15日领工资时(公司规定每个月15日领上个月工资),只领到340元。因为他们把我另外一套制服的160元扣走了。公司上班是六天制,而且他们把我从2010年3月1日到我是2010年3月17日之间的两个星期天的工资也扣走了。他们说星期天没上班,我没有出勤,所以不算我工资,我说那星期天是公司正常的休息时间,我一天假也没有请,这怎么能算我没有出勤呢,这样太不合理了!一天的工资33.5元,两天工资67元。我能不能要回这67元钱呢?

我跟他说了这个制服的钱怎么都能让我出呢?320元呀!他居然说:你太过分了吧!这是公司的规定!如果,我要去劳动局投诉他,申请劳动仲裁之前,还要不要跟他打电话沟通(通知)呢?

另外,我跟公司签了协议,但只是一份,就他们有,我手头上没有。我辞职的时候,他们还让我写离职证明书,也是只有一份,我也没有。每个月发工资时的工资条他们也全部没有给我,就让我签个名。工资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以上5个问题是长了点,不只是为了这点工资,只是因为心理很不平衡,很生气,也很委屈。最后感谢您耐心看完并为我解答,我同样对您报以高分,谢谢了!
今天我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了,下面是4月20日的问题补充:
1.我没有证据,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劳动仲裁要看合同,或者证明我之前在那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我手头上没证据,怎么办呢?之前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只有一份,在公司,我没有,我去找公司,要回协议的复印本,他们以那是公司的内部资料,不能外流为借口,不肯给我。

2.公司没给我们办医保和社保,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说这也不违法,之前入职的时候说什么就按什么来,劳动仲裁说的对吗?

3.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还说不能只听我单方面的表述,这样不能证明我之前在那里工作过,然后她就打电话到我原本的公司,是老板娘接的电话,她对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说:“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你叫她过来跟我当面对质!”然后就挂了。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起不到一点作用,没有威慑力。我该怎么办?

4.我要怎么要回钱,他们制服也没有给我;

5.我从劳动仲裁那里回家之后,还接到公司的恐吓电话,警告我说这样没用,还让我要好自为之。可惜我没有录音。

6.我的劳动仲裁宣告失败,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7 我现在手头上唯一的证据就是我之前在公司的名片,还有我之前跟客户签的协议复印件,这样似乎一点用都没有。

1.有证据的话,可以;
2.公司愿意报销,是员工福利;但不报销也不违法;
3.这是违法行为,可以找劳动局;
4.应该可以要回钱,因为制服没有给你;
5.星期天你没有上班,而且这不是有薪假期,因而67不能要回;
6.去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之前无需通知;
7.现在去找公司,至少要回协议的复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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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1
公司那样做就做好了打法律擦边球的准备!咱不要那些钱穷不了,它们(他们是禽兽)不给也富不了,咱已经损失了金钱就不要再损失心情了,不值!的确,碰上这样的事谁都不好受,但你没证据,人家有钱,结果只能是越纠缠事越多,自己的生活也会越来越乱;再说,那样的人心也好不了哪去,指不定会做出伤害你的事。如果是我,我就认了,就算花钱买教训了,下次记得合同自己也要保留一份。唉!谁让咱是一个平民!
放宽心,慢慢转变心情!咱自己也要争气,将来自己开公司把它的挤跨(不要看作自我安慰,要看做动力),哈哈
为了不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受到伤害,强烈建议你把你的故事贴出来,让大家警惕!
最后我只能说:
兄弟,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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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4-21
第一个问题:你们是口头协议,没有第三方证据能够证明,很难!你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个问题:没有对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很难!

第三个问题:《劳动法》规定医保社保必须交。

第四个问题:你们的工作服应该是公司提供给你们工作的劳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应该收取你们任何费用,可以申请退还。

第五个问题:星期天属于国法法定休息日,属于出勤,不应该扣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要回!

其它问题:你之前的名片不能作为仲裁证明,但是你跟客户的协议可以!
第3个回答  2010-04-17
他答应给我1200的底薪,全部都只付1000元工资给我,他这样等于是违约。我能不能去要回我过了试用期之后每月多出来的200元? 可以(合同违约,评合同告)
我每天骑电动车上班,公司楼下的停车场向我收取每个月25元的停车费,我开始几天是每次停车交1元,后来买月卡,一个月25元,交了4个月,这100元能不能让公司报销?毕竟这是上班的成本。(有合同依合同)

“公司规定要工作年满一年才能办理医保社保,你才来了一个多月,还没办法给你办。”这样是不是违法?我能不能跟他一次性要回我在公司四个半月的医保和社保金? 劳动法:正式职工必须上,你是吗

现在两套制服都自己付了,而且制服还是在他们手上!这样太不合理了!请问我能要回制服的那320元吗?不可以,你没证据

跟他说了这个制服的钱怎么都能让我出呢?320元呀!他居然说:你太过分了吧!这是公司的规定!如果,我要去劳动局投诉他,申请劳动仲裁之前,还要不要跟他打电话沟通(通知)呢?不用,申请劳动仲裁,去不了法院,法院不受理
第4个回答  2010-04-21
你还有其他人能证明你入职时老板说的话吗?
这所有问题你应该先去劳动局找劳动大队反映,带劳动大队到那个公司去找老板理论,再告他们没有给你买社保,制服费是可以拿回的,你应当看清楚劳动法再去理论,交通费是没有的报销因为你没有和你老板协商过,你找出所有在这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如:单据、存折、工资条等,最好是带有公司印章的那才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