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号国家不是规定了要放假吗、 、 厂里也出了公告,放假三天周456,星期天上班, 可我门部门的经理说我们部门不放假, 我去请假他不批, 那三天我有事就没上班, 结果回来上班经理说我旷工三天, 给我记了个大过,说我旷工三天了, 开除都可以。 我晕了, 那三天厂里都出公告写放假了, 他还给我按旷工, 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我去了,部门不放假就是他批准的, 还说要扣我旷工的工资, 请问劳动法在这方面有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厂旷工三天就可以无偿开除了, 要是厂里把我开除了违法吗?
追答厂有厂规,你违反了厂规,开除你不违法。我把有关公司开除员工的劳动法发给你看看。
如果是被公司开除,很有可能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况才可获得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补偿条件中并不包含第三十九条,除非你能找出证据证明你的被开除原因不在第三十九中,否则你是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