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构27日最终批准了保护堕胎权的州宪法修正案,该州选民将在今年11月决定州宪法是否应明确保护堕胎权和节育权。这也是针对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的最新反对措施。
保护女性堕胎权的呼吁
当时为了响应社会的生态变化,美国开始对外宣传意识形态,对内出现了完善意识形态纯洁性的权利运动,例如民权运动和第二波女权主义浪潮。
这个时期的女权主义运动主要强调性别平等,取得了一系列法律上的胜利,堕胎权也是这个运动中重要的一部分:最高法院在1973年通过“罗伊诉韦德案”承认了妇女的堕胎权受到宪法隐私权的保护。
这段时间内,美国民众对诸多政治和社会议题的看法从简单的利益分配和阶级纠纷转化成了对于“权利”这个概念的探索。
这个转化对于美国社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绝不会是美国女性争取堕胎权的终止,而是一个新的篇章的开始。
美国堕胎权问题的复杂性给很多人带来政治上的困惑。
譬如,一些人在争取种族平等、性别平等和捍卫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等方面,会站在自由派或进步派的立场上,但在堕胎和堕胎权问题上,则完全可能出于家庭的宗教信仰和个人的道德立场,持反对态度。
支持堕胎权的人认为,“我的身体我做主”,这是一个应该由女性个人行使的权利;反对者则认为,堕胎决定不完全是个人性的,不是私密的,不是一种“私权”,而是一种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事务,必须受到州政府的管制。
当然,许多反对堕胎权的人的最终目的,是借对堕胎权的限制从而彻底禁止堕胎,在许多支持堕胎权的人看来,这是一种彻底的开历史倒车的企图。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通行的定义,堕胎(流产)是一种常见的卫生干预措施,每10例意外妊娠中有6例以人工流产方式终止。
对于面对某些难言之隐和生活困境的女性来说,这是一种基本的保健需求。她们能否获得安全、及时且负担得起的流产护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和人权问题。
然而,囿于宗教和历史文化原因,堕胎在许多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下都是谈论的禁忌,堕胎行为大多数情况下也被污名化,甚至被判定为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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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月22日,美最高法院以7 比 2 的多数做出裁决,认定得州的堕胎禁令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得州和达拉斯县政府应当终止对该法的执行。
为了获取和维护能够得到安全和合法的堕胎服务的权利,支持堕胎权的人们从未停止奋斗,而反对堕胎权的声浪也一直存在着。
我的子宫我做主,在“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中国,人们似乎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
但事实是:在生育这件事上,女性一直是身不由己的。
生儿育女是人类繁衍和种族延续的头等大事,也被视为女性的“天职”,但是这种“天职”并没有给女性带来更多利益,反而时常却成为女性的负担,并让女性身体成为一个复杂的战场。
跟男性身体的相对自由相比,女性身体受到的干预实在太多太多了。
而女性反抗这种“宿命”的努力也一直没停过,哪怕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女性的伟大之处之一就在于生育,惟此人类才得以延续。
但是女性也应该有在某种特殊情况下选择不生育或者中止生育的权利,这样才是和男性一样平等。
女性遭受苦难的历史源远流长,只不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应该保护堕胎权。其理由是,第一,她想堕胎的话,这是他的权利,因为要不要这个孩子?两个人可能没有思想准备,要这个孩子,孩子突然来了,或者是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孩子来了,所以们不想要了,是可以理解的,是可以堕胎的,他们本身就没打算要个孩子,这个孩子突然到了,可能就是不想要,所以多才这是最后的采取措施。
第二,如果是两个孩子是早恋,睡未成年人让他们有了孩子以后,这事多胎也是醉,保护他们的最后的措施,因为他们给认识孩子没有这个能力去养这个孩子,所以他们堕胎也可以理解的。
第三,如果是他们结了婚以后,女方身体不好,或者是在用过一些对胎儿有伤害的药,但是这个药他当时没有注意,自己已经怀孕了,但是已经吃药了,可能这孩子对胎儿也是一种影响,胎儿的健康社会受影响,所以这个时候堕胎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四,两个人结婚以后忙于事业,工作比较忙,工作节奏比较紧张,没有精力去带孩子,也没有时间带孩子,所以这个时候不小心怀孕了,也可以多胎,因为他们不做胎的孩子没人看,生了孩子以后没人管,如果是把孩子扔给父母看,年轻的父母不负责任,让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是负责人也是理解的。
对方拥有女人的特殊的生理结构和男人不一样,所以怀孕期间对女人的身体也是一,母乳烫伤也是一种伤害,所以怀孕完全是女人十个月的负担,所以当女人感觉对他适应伤害或者是女人不想要,这还全是可以自己做出去处理的,因为他有这个义务和这个权利和这个责任。
总之,堕胎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这个权利去堕胎,因为他们不想要这个孩子,或者是有梦种种原因,对孩子时间到孩子生下来,对孩子是一种伤害的话,如普生,这也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他们自身的保护,所以他们都是她们的权利,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堕胎权,不管是现在或者将来,都已是美国社会的核心议题。但它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议题,而是掺杂着太多的政治斡旋和利益相争。在今年11月即将到来的中期选举中,堕胎权无疑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吸引选民支持的王牌——捍卫堕胎权、继续推进《女性健康保护法案》,民主党或将赢得更多女性选民支持;而承诺继续加大堕胎禁令力度,则将使共和党博得更多美国中西部保守州的支持及选票。
堕胎权——这个原本应该以女性健康和基本权利为首要考量的议题,竟然成为了政治操纵的筹码,不禁令人失望、愤怒;当然,还将有更多的反抗。
无论是从医学还是人权的角度看,此项判决都意味着女性、甚至是全社会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取消堕胎权不仅是对女性掌控身体权力的剥夺,也会加剧医疗资源不平等,甚至导致孕产妇死亡率上升。权威医刊《THE BMJ》指出,根据过往研究,如果全面禁止堕胎,许多意外怀孕的妇女将被迫进入生产过程,与之相关的死亡人数预计将增加 20% 以上。
根据《柳叶刀》及世卫组织的报告,意外怀孕女性在难以获得安全、及时的堕胎医疗服务时,往往会被迫选择不安全的堕胎方式。2021 年,世卫组织统计报告,每年约有4.7%至13.2% 的孕产妇因不安全的堕胎而失去生命。在发达国家,每 10 万次不安全堕胎就有约 30 名妇女死亡;而在发展中地区,这个数字更触目惊心——上升到 220 名。
除此之外,堕胎禁令的实施,还会对女性的生育意愿、心理健康、经济状况、孩子教育和健康等诸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加利福尼亚大学旧金山分校的一项大型研究发现,相较于有堕胎自由的女性,无法堕胎的妇女的生育意愿仅为其1/6;后者失业几率是前者的3倍;后者也更将可能经历长期的经济困难。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对于“生命”的定义,早已超出了单纯的生物学范畴。诚然,当新生命有了心跳、开始了第一次啼哭、第一口呼吸、第一次说话和行走时,我们很难去否认他/她;但是也应当考虑在这个新生命到来的背后,以及他/她成长的过程中,是否有相应的、基本的社会支撑,包括父母、家庭和整个社会。
生命的尊严和自由,和生命体本身一样重要。而这个问题,不是一次新法案的生效,或是一纸堕胎禁令所能单独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