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保护堕胎权吗?理由是什么?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构27日最终批准了保护堕胎权的州宪法修正案,该州选民将在今年11月决定州宪法是否应明确保护堕胎权和节育权。这也是针对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的最新反对措施。

我认为应该保护堕胎权。堕胎并非只是对生命的残害,反而更可能是对生命的尊重与保护。以下是我的理由。

除非孩子是我们想怀就能怀,不想怀就怀不了的,不然堕胎权都有必要保存。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女性为什么要堕胎?堕胎是因为单纯想要谋害一个生命吗?毁掉世界的一种可能性吗?

显然不是这样子的。先来一个极端的假设,你家里已经有十个孩子了,然后你又怀孕了,你是选择生还是不生呢?我们再加1个假设,如果你的家境非常的困难,再生一个孩子的话,那么你们10+2+1共13口人,连饭都吃不上了。你还会选择要这个孩子吗?有人可能会说孩子也是生命呀,为什么不能把他养抚养长大呢?没错,孩子也是生命啊,那你和其他的孩子不是生命吗?都是生命,为什么不把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让已经来到这个世界的人活得更好?让他们健健康康的成长。

虽然我也听过,在以前的时候,有人家里有十几个孩子,非常尽心尽力的抚养,让他们都长大成才,都考上了大学。把孩子都培养成大学生,在当时来说是非常伟大的一件事情。但现实中更多的是生了很多的孩子,但是无力抚养长大,有的孩子会因为营养缺失或者缺少关爱而死亡,还有的孩子因为家庭条件过于困难啊,提早辍学。除非你的家庭非常富有,不然真不建议生太多孩子,少生孩子,才是对存在的生命最好的尊重与保护。

”要想富,少生孩子多修路。”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经验的总结。所以说,如果避孕措施失效导致你意外怀孕,生一个孩子,则会让你的家庭更负担更加严重的话,那么堕胎,虽然是一种不好的选择,但是此刻却是最好的选择。

现实情况更加复杂。不像影视剧中,所有的女人都希望怀上龙种,从此母凭子贵,走向人生巅峰。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生育一两个孩子就已经够了。而对于有些人遭受过侵害的人来说,生下那种因罪孽而怀孩子,将会是一生的枷锁。

孩子是天真无邪的这一点没有错。所以我们更应该用我们的爱去保护现在已经出生的孩子。用唯物角度的来看的话,还在母亲子宫中的胎儿并不能算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人,所以打胎并不是谋害人的生命。

在很久以前的封建社会为了保证人口数量,人们会采用宗教的手法或者是法律来制止人们打胎。因为人不够,而且死亡率极高,人多了,他们才能去耕种 打仗,为国家创造更多的价值。但现在地球上的人可以说是已经到达比较饱和的程度了,没有这么资源,而我们的生存率非常的高。

一味地鼓吹保护人权,反而是一种侵害人权的的行为。人又被生下来的权利,但作为一个母亲,也有选择不生孩子的权利。

综上所述,为了让活着的人能更好地活着,我们应该保护堕胎权,除非我们可以想怀孕就怀孕,不想怀孕,不想怀孕。不然堕胎全都是有必要一直存在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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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30

应该保护堕胎权。其理由是,第一,她想堕胎的话,这是他的权利,因为要不要这个孩子?两个人可能没有思想准备,要这个孩子,孩子突然来了,或者是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孩子来了,所以们不想要了,是可以理解的,是可以堕胎的,他们本身就没打算要个孩子,这个孩子突然到了,可能就是不想要,所以多才这是最后的采取措施。
第二,如果是两个孩子是早恋,睡未成年人让他们有了孩子以后,这事多胎也是醉,保护他们的最后的措施,因为他们给认识孩子没有这个能力去养这个孩子,所以他们堕胎也可以理解的。
第三,如果是他们结了婚以后,女方身体不好,或者是在用过一些对胎儿有伤害的药,但是这个药他当时没有注意,自己已经怀孕了,但是已经吃药了,可能这孩子对胎儿也是一种影响,胎儿的健康社会受影响,所以这个时候堕胎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四,两个人结婚以后忙于事业,工作比较忙,工作节奏比较紧张,没有精力去带孩子,也没有时间带孩子,所以这个时候不小心怀孕了,也可以多胎,因为他们不做胎的孩子没人看,生了孩子以后没人管,如果是把孩子扔给父母看,年轻的父母不负责任,让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是负责人也是理解的。
对方拥有女人的特殊的生理结构和男人不一样,所以怀孕期间对女人的身体也是一,母乳烫伤也是一种伤害,所以怀孕完全是女人十个月的负担,所以当女人感觉对他适应伤害或者是女人不想要,这还全是可以自己做出去处理的,因为他有这个义务和这个权利和这个责任。
总之,堕胎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这个权利去堕胎,因为他们不想要这个孩子,或者是有梦种种原因,对孩子时间到孩子生下来,对孩子是一种伤害的话,如普生,这也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他们自身的保护,所以他们都是她们的权利,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第2个回答  2022-06-30

应该保护堕胎权。其理由是,第一,她想堕胎的话,这是他的权利,因为要不要这个孩子?两个人可能没有思想准备,要这个孩子,孩子突然来了,或者是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孩子来了,所以们不想要了,是可以理解的,是可以堕胎的,他们本身就没打算要个孩子,这个孩子突然到了,可能就是不想要,所以多才这是最后的采取措施。
第二,如果是两个孩子是早恋,睡未成年人让他们有了孩子以后,这事多胎也是醉,保护他们的最后的措施,因为他们给认识孩子没有这个能力去养这个孩子,所以他们堕胎也可以理解的。
第三,如果是他们结了婚以后,女方身体不好,或者是在用过一些对胎儿有伤害的药,但是这个药他当时没有注意,自己已经怀孕了,但是已经吃药了,可能这孩子对胎儿也是一种影响,胎儿的健康社会受影响,所以这个时候堕胎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四,两个人结婚以后忙于事业,工作比较忙,工作节奏比较紧张,没有精力去带孩子,也没有时间带孩子,所以这个时候不小心怀孕了,也可以多胎,因为他们不做胎的孩子没人看,生了孩子以后没人管,如果是把孩子扔给父母看,年轻的父母不负责任,让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是负责人也是理解的。
对方拥有女人的特殊的生理结构和男人不一样,所以怀孕期间对女人的身体也是一,母乳烫伤也是一种伤害,所以怀孕完全是女人十个月的负担,所以当女人感觉对他适应伤害或者是女人不想要,这还全是可以自己做出去处理的,因为他有这个义务和这个权利和这个责任。
总之,堕胎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这个权利去堕胎,因为他们不想要这个孩子,或者是有梦种种原因,对孩子时间到孩子生下来,对孩子是一种伤害的话,如普生,这也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他们自身的保护,所以他们都是她们的权利,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第3个回答  2022-06-30

应该保护堕胎权。其理由是,第一,她想堕胎的话,这是他的权利,因为要不要这个孩子?两个人可能没有思想准备,要这个孩子,孩子突然来了,或者是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孩子来了,所以们不想要了,是可以理解的,是可以堕胎的,他们本身就没打算要个孩子,这个孩子突然到了,可能就是不想要,所以多才这是最后的采取措施。
第二,如果是两个孩子是早恋,睡未成年人让他们有了孩子以后,这事多胎也是醉,保护他们的最后的措施,因为他们给认识孩子没有这个能力去养这个孩子,所以他们堕胎也可以理解的。
第三,如果是他们结了婚以后,女方身体不好,或者是在用过一些对胎儿有伤害的药,但是这个药他当时没有注意,自己已经怀孕了,但是已经吃药了,可能这孩子对胎儿也是一种影响,胎儿的健康社会受影响,所以这个时候堕胎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四,两个人结婚以后忙于事业,工作比较忙,工作节奏比较紧张,没有精力去带孩子,也没有时间带孩子,所以这个时候不小心怀孕了,也可以多胎,因为他们不做胎的孩子没人看,生了孩子以后没人管,如果是把孩子扔给父母看,年轻的父母不负责任,让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是负责人也是理解的。
对方拥有女人的特殊的生理结构和男人不一样,所以怀孕期间对女人的身体也是一,母乳烫伤也是一种伤害,所以怀孕完全是女人十个月的负担,所以当女人感觉对他适应伤害或者是女人不想要,这还全是可以自己做出去处理的,因为他有这个义务和这个权利和这个责任。
总之,堕胎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这个权利去堕胎,因为他们不想要这个孩子,或者是有梦种种原因,对孩子时间到孩子生下来,对孩子是一种伤害的话,如普生,这也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他们自身的保护,所以他们都是她们的权利,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第4个回答  2022-06-30

应该保护

如果不是《政治新闻网》对外披露,美国女性很难想象法院在毫无预知的情况下正在讨论如何剥削她们的权利。大法官阿利托在提议中表示,他认为“罗诉韦德案”从一开始就是错的,因为美国宪法从始至终都没提到过女性堕胎相关事宜。当年最高法院判决生效,实际上是僭越宪法做出的抉择,这显然违背了美国的法治体系。

所以大法官阿利托更希望废除女性堕胎法,将堕胎问题下放到各州县,由其选民代表自行决定。这看似放宽了女性堕胎的权利,但实际上,就美国社会目前对此案的态度来说,女性堕胎将可能再次被禁止。

美国《纽约时报》对此表示,一旦“罗诉韦德案”被推翻,美国社会将处于严重的分裂状态。别的不说,其南部和中西部大片州县将会对女性堕胎权利彻底禁止,其州政府会颁布“堕胎禁令”,以此来约束女性权利。届时该地区的女性会抗议、甚至是游行,美国社会也会因此引发剧烈大震荡。

如果事情真到了难以挽回的地步,那最高法院又该如何做出判决?是重新恢复“罗诉韦德案”的判决结果,还是坐视不理?有不少媒体认为,大法官阿利托的提议非常危险,法案是否实行不应该由几位保守派大法官决定,而是要看该法案是否能够应用于美国社会。

但此事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怀疑,翻开最高法院的建设历史,从未有任何一份审议意见在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向民众公开,那这份文件及信息又是如何泄露出去的?所谓“多数派意见初稿”确有其事,还是有人借此打算实行政治阴谋?在最高法院给出回应之前,我们似乎都不能轻易断定结果。

不过客观来说,最高法院碍于其司法机构的神圣性,不管此事是真是假其内部发言人大概率不会给出回应,他们只会给出最终司法判决结果。数十年来,美国社会对“女性是否应有自主权”的观点争论不休,尤其是在堕胎领域,不少人坚持认为应该以保护胎儿的生命权为最优选择,而不是过度维护美国女性堕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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